一、背景
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条例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发布教育培训信息的工作部署和制度,平台将对教育培训类行业的学科类教育进行管控。
二、政策内容
1. 将高中及高中以下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纳入禁止范畴;
限制学段: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限制类型:限制学段内对应的相关学科名称(如:语数外、史地政、理化生等科目)、代名词(K12教育、幼儿教育、中考考前辅导等);
2. 可正常宣传的内容举例(未穷举):
素质类培训、出国留学考试培训、艺术专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3. 可正常宣传的教育培训类内容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如:XX科研机构推荐、往届X学员就业薪资、X学员一个月记住好多单词等)
2)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如:协议就业、速成、提高升学率、100%通过、孩子学习更胜一筹等)
3)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
(命题组老师亲自授课等)
4)不得假扮专家、教授、虚构教师资质、经历宣传不实内容或引起公众误解的内容;
(以名师、名校、一线进行推荐)
5)不得出现误导公众教育理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导向问题相关内容;
(如:不培训难以提高成绩、全部学生都培训、幼小衔接班、小升初、初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