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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涉 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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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参数

品牌 圣凯安 型号 SKA/NE--VOC900
加工定制 类型 便携式电能仪表
额定频率 电参数测量仪 基本电流 便携式电能仪表
准确度等级 便携式电能仪表 电源性质 直流表
结构型式 整体式 接线方式 间接接入
工作原理 电子式 相数 单相
参比电压 110V

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东莞市涉 VOCs  排污企业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的组成、实施等要求。本技术指南适用东莞市涉 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4-2009)

■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 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DB44/T1947-2016

■ GB1208 电流互感器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1. 用电监管

 

用电监管,是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结合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2. 废气产生节点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的设施、工序等。

 

3. 废气收集节点

 

指收集废气的进入口,主要有以下设备或形式:1)集气罩入口;2)烟管入口;3)与生产设备硬      连接的一体式废气收集管道;4)区域密闭集中收集的排风口;5)其他以收集废气为目的设计的管道进风口。

 

4. 废气治理节点

 

指从废气收集到末端排放过程中,对废气进行治理的设施、工序等。

 

5. 废气排放节点

 

指有组织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治理措施后排放阶段涉及的设施、管道、烟囱。

6. 治污设施运行监管

 

治理设施监控,即工作状况的监督以可视化界面体现。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从环保设备监控发展到企业整个生产状态监控,采集污染设备排放数据与污染治理设备数据,控制企业设备合理利用,是巩固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成果重要手段。

 

7.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自动监测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


8.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釆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 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称数采仪。

 

9. 通讯协议

 

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 步骤, 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10. 有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四、监控要求

1. 监控要求

 

产污环节:对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线设施、装置设备的用电进行采集监控。

收集治污环节监控:在收集环节对产生 VOCs 废气收集系统的风机用电等参数进行采集监控, 在治理环节根据实际使用治理工艺类型对用电、温度、湿度、压力等部分或全部参数进行采集监控。

排放环节监控:在排放环节对排放风机用电以及末端排放口浓度进行采集监控,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全过程在线监控常规参数一览表

 

序号

 

监控节点

 

监控参数

 

监控要点

 

监控设备

 

安装位置

 

 

 

1

 

 

 

产污车间总用电量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的生产线(设施或装置)的运行用电实时数值信号

根据环评和排污许可文件关于企业产排污环节的分析,采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的生产线(设施或装置设备总功率、用电量。对应同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的生产设备用电信号可以总体采集。非同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对应的涉 VOCs 产污设备需分别采集。涉 VOCs 产污设备原则上应全部纳入电表监控,不涉 VOCs 产生的其他设备不纳入监控。

 

 

 

智能电表

 

 

 

产污设备配电箱内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采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治理设施(治理节点、排放节点)用电功率、总用电量,不同排污口对应的 VOCs 的治理设施需分别采集。



 

2

VOCs 治理设施总

电量

(VOCs)废气的治理设备总电源用电功率

(千瓦)、生产车间

 

智能电表

VOCs 治理设施的配电箱内



总用电(千瓦时)



 

3

 

废气收集节点运行状态

收集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的风机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收集系统中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系统中若存在多级风机,则以最前一级风机为监控对象。

 

电流互感器

 

风机控制箱内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喷淋循环水泵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喷淋循环水泵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喷淋循环水泵控制箱内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压力差传感器、

 

5


废气活性炭/过滤棉装置中箱体的前后压力与活性炭箱体内的

温度实时数值信号与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进入活性炭箱体前管道压力和活性炭箱体出口管道压力差值、温度值、湿度值。

 

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

温湿度传感器均需安装在活性炭

/过滤棉装置前

后管道上、活性



湿度实时数值信号



炭箱内

 

6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 UV 光解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 UV 光解设备的运行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UV 光解设备控制箱内

 

7

 

废气治理节点运行状态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低温等离子体设备控制箱内

 

8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生物法治理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生物法治理设备的生物塔水泵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生物法设备控制箱内

 

9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冷凝回收治理设备运行电流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冷凝回收工艺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冷凝回收设备诶控制箱内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如有)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

 

电流互感器

催化燃烧机控制

10


废气催化燃烧机运行

燃烧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


箱内



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备均需监控。




 

 

1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催化燃烧机温度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室的温度信号,企业燃烧炉已有数据采集模块,需要用 RS485 接口、Modbus RTU/TCP 协议读取的数据,否则需要加装温度传感器至催化燃烧机。

 

 

RS485 转换器、温度传感器

RS485 转换器安装在催化燃烧控制箱内,温度传感器安装在催化燃烧炉内

 

 

12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蓄热燃烧炉温度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室的温度信号,燃烧炉已有数据采集模块,需要用RS485 接口、Modbus RTU/TCP 协议读取数据, 否则需要加装温度传感器至蓄热燃烧炉。

 

 

RS485 转换器、温度传感器

RS485 转换器安装在燃烧控制箱内,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热燃烧炉内

 

 

 

 

13

 

 

 

 

废气排放节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排放风机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电流互感器

 

排放风机控制箱内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排放口的 VOCs 浓度监测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口的 VOCs 浓度, FID 设备应满足HJ 1013-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技术要求;PID 设备应满足DB 44/ T 1947—2016《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  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FID 检测器或

PID 检测器

 

 

按相关规定安装在排放口

 

 

 1 数据

 

 

序号

 

采集项目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生产用电功率

 

千瓦


 

2

 

生产用电量

 

千瓦时/度


 

3

 

治理设施用电量

 

千瓦时/度


 

4

 

治理设施用电功率

 

千瓦


 

5

 

治理设施运行温度

 

摄氏度


 

6

 

治理设施运行压力(差)

 

千帕



 

7

 

治理设施运行湿度

 

无量纲


 

 

 2 据采项目

 

 

序号

 

采集项目

 

计量单位

 

备注

 

1

 

VOCs 排放温度

 

摄氏度


 

2

 

VOCs 排放压力

 

千帕


 

3

 

VOCs 排放流速

 

m/s


 

4

 

出口 TVOC 在线监控数据

 

mg/m3


 

5

 

排放口其他指标



 

 

 

 

 

 

 

 

 

 

监控示意图

“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组合为例,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产生、收集、治理、排放过程示意图如下: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工艺组合为例,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产生、收集、治

理、排放过程示意图如下:





image.png

 


 

 

 

 

 

 

2. 监控对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2 个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具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属于重点管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监管需要以及其他实际况等因素确定。


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1

炼油与石化

2511、2519、2521-2529

 

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1-2619 、 2621-2629 、 2631 、

2632 、  2641-2646 、  2651-2659  、

2661-2669、2671、2672、2681-2689

3

制药工业

2710-2780

 

4

 

表面涂装行业

3311-3399 3411-3499

3511-3599、3611-3670、3711-3799

5

印刷行业

2311、2312、2319、2320、2330

6

制鞋行业

1951-1954、1959

7

家具制造行业

2110-2140、2190

8

人造板制造行业

2021-2023、2029

 

9

 

电子元件制造业

3971-3976 、 3979 、 3981-3985 、

3989、3990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2911-2919、2921-2929

11

纺织印染行业

171-175

12

合成纤维制造行业

2821-2826、2829

 

 

五、现场端安装要求

1. 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   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发生。

 

2. 安装施工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

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3. 设备点位安装原则

 

现场端设备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现场端点位布设应结合厂区的生产工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生产情况、运行情况等。

4. 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4.1 用电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用电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

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用电情况。

 

4.2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生产环节主要产污设备监测点位、末端 VOCs 测点位等类型。

 

4.3 监测分析仪表采样点位置选择

 

1. 依据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进行监控分析仪表采样点位选择。


2. 处理设备出口/烟囱总排放口, VOCs 采样位置应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

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 后直管段的长度,测量点位位于或接近排气筒断面的中心区域,并与参比方法采样位置保持一致。

5. 传感器质控要求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定期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判定传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参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传感器的输入读数的正确与否如:用恒流电源检查传感器的电流输入信号,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在传感器出现缺陷或发生故障时及时告警,确保传感器正常的工作, 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电器参数数据。

6. 现场安装调查要求

为做好现场安装,方便后续监控数据分析预警,安装前应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全过程工艺流程图、采集参数的数量、类型、参数的安装位置等信息。详细内容请参照下表相关内容填写至东莞市涉 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平台企业端)。

VOCs 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参数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环保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简介


通过环保验收日期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日期


治理投资

(万元)

环保施工单位


生产工艺


废气收集情况


 

治理工艺



注:以上表格内容,企业需真实填写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确认若有多页需盖骑缝章。本表格需提交一式三份。

7. 现场端设备配置要求

参见附录Ⅰ。

 

六、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

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参见《附录Ⅱ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七、运维要求

运维要求参照《附录Ⅳ运维规范》要求。

 

八、验收要求

验收要求参照《附录Ⅲ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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